《关于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党的二十大报告部署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绿色发展,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优先位置。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决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省林草局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为解决各级林草部门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存在的主体责任落实不扎实、监管督察机制不健全、案件查处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聚焦林地管理、森林经营、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森林督查等领域,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政策规定和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
《通知》分7个部分。
第一部分,严格林地审批管理。进一步明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相关问题。一是严格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标准,规范临时用地合理选址,依法依规使用林地。二是严格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使用林地的审批。严格执行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对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范围规定,不能随意扩大范围或变相扩大范围使用林地。三是严格控制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经审核同意的经营性项目使用林地,要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四是严格查处未批先占或少批多占林地行为。对违法使用林地的项目要依法处理。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要求各市县林草主管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对使用林地审核审批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省林草局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委托权限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委托林草主管部门,要求改正、补充、完善;对违法违规实施审核、审批,并且不及时纠正的市、县将取消委托实施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部分,严格采伐限额管理。明确采伐限额管理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严格实施采伐限额管理和凭证采伐制度。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严禁超限额审批采伐。二是加强采伐限额审核审批管理。要求认真审核林木采伐申请,严格履行受理、初审、现场查验、伐前公示等行政审批程序,依法依规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三是加强森林采伐全过程监督管理。明确伐前现场查验,加强事中巡回监督检查,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采伐和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部分,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明确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要按照项目管理,确定试点单位要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立项依据、建设内容、经营模式、抚育措施等内容;明确试点单位要按照集中连片、规模经营的原则,组织落实作业地块和经营措施,开展作业设计,强化施工过程管理,建立施工作业常态化监管制度和流程,保障高标准施工、高质量作业;明确试点单位管理、检查、验收责任等。
第四部分,加强公益林管理。对公益林管护、国家级公益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建设项目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资金使用、国家级公益林调出补进等提出要求。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十八条:国家级公益林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规定程序执行。 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应当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责任。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征用、占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可以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其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应当执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2001)、《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 1690-2007)和《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09)相关标准,采取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利于形成异龄、复层、混交森林群落的作业方式。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补助资金使用按照《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部分,加强林草资源综合监测。明确林草生态综合监测以国土“三调”及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主要加强两方面工作。一是按照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的统一部署,常态化开展林草湿荒动态监测(普查)工作。二是依托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自然资发〔2023〕53号文件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办发〔2024〕40号文件,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办发〔2024〕59号文件的政策规定,加强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衔接协作,做好林地管理边界确认、林地二级地类认定和国土“三调”新划入林地现状调查工作。
第六部分,全面开展森林督查。按照国家林草局的统一部署,省林草局将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相关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要以国家林草局通过“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简称:森林督查系统)下发的疑似变化图斑为线索,结合日常监管、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查阅档案资料、现地核实等方法,当年要完成疑似图斑的自查工作,确保自查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自查完成要按照森林督查技术方案要求,完整准确将相关信息和佐证填报森林督查系统。
按照每年度森林督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第二年的6月底之前,各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对当年通过自查确认的违法图斑按照案件查处、林地回收(植被恢复)、追责问责的“三到位”的原则,及时查处整改。并将案件查处信息和相关佐证上传至森林督查系统。
森林督查自查和整改工作结束后,省林草局将派出工作组,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对本年度自查成果和上一年度违法图斑查处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市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对所属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5%,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立行立改。
在森林督查实际工作中,部分地区和单位可能出现没有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的时限完成相应工作,或存在工作质量不高弄虚作假等问题,省林草局将针对这些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手段全面推动问题整改。
第七部分,全面压实各方责任。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的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好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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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