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已组织有关部门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林地、林木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代拟搞)进行了论证并予以通过,现将该通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2日。
若对补偿标准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将书面意见寄至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0号),或发送至邮箱(lzzyld@126.com)。征求意见应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对提出的意见建议说明理由和依据,附联系方式等信息。
省林业和草原局联系人:崔宇 电话13633606919
特此公告。
附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林地、林木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代拟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