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有关单位,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等相关大专院校、相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社会团体或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黑龙江省涉及林业和草原方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涉及林草系统工作程序,切实提高林草系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效率与质量,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面向社会征集第三方服务机构(以下称服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征集服务范畴
(一)参加本次征集的服务机构需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括此次征集的服务内容。
(二)征集服务内容含概三个方面
1.提供对林木、林地、草地、湿地、野生动植物等森林资源资源监测、现场勘察、调查鉴别,对受损情况(结果)定性定量定级;森林经营和管护;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制定编制生态治理、生态修复、生态赔偿方案,以及提供设计、论证及咨询服务,对方案的实施性及操作性评价,以及赔偿方案实施的技术指导、工程管理、评审等服务工作;
2.资产评估及风险评价。对违法行为造成(涉及)林木、林地、草地、湿地、野生动植物等森林资源的有关经济损失、资产损失评估,财务价值及风险评价;
3.为赔偿义务人提供生态修复方案的代履行服务。为赔偿权利人提供在生态修复方案实施过程中,对修复效果的监测、检查、评价和验收等服务。
(三)服务期限:自省林草局下发《黑龙江省林草系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第三方服务机构入围通知》之日起三年。
二、服务机构报名条件
(一)经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其所提供的服务的相应法定执业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有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和专家团队,具有相适应的专业人员10名以上(含10名)和专业特长人员;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和组织能力,有较强的业务理解能力和业务处理能力。
(三)服务机构应有独立制定对应服务项目方案的能力。每次提供服务时,制定服务项目方案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承诺、人员构成清单(应在项目方案中提供)。配备人员稳定、专业素质较高、从业经验丰富及良好服务意识的服务团队,并保证在服务过程中,不更换服务项目负责人,保证按时提供优质的报告。
(四)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在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平台,可查询到机构相应信息。
(五)服务机构在开展资产评估及风险评价时,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为委托人提供详细专业的评估报告,保障和维护赔偿权利人合法权益。
三、服务机构报名材料
(一)服务机构公司简介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四)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五)机构近两年工作业务情况,附相应佐证材料。
四、拟委托事项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林木、林地、草地、湿地、野生动植物等森林资源受到破坏,并需要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林草系统生态资源损害状况,进行现场勘察、调查鉴别,对损害情况(结果)定性定量定级,以及对违法行为造成(涉及)的有关经济损失、资产损失评估,财务价值及风险评价,制定编制治理、修复、赔偿方案,赔偿方案的可实施性及操作性评价,以及赔偿方案实施的技术指导、评审、验收等工作;为涉及林草系统的黑龙江省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实施工作提供指导服务,组织相关专项业务培训及其他需要组织开展的工作。
五、拟服务项目内容
(一)制定编制治理、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案,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二)参与磋商答疑及组织进行现场勘察、调查鉴别、鉴定评估;
(三)出具评价、评估、评审报告;
(四)对赔偿方案的实施、进度抽检、效果验收等工作提供代履行、委托执行服务;
(五)与林草系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
六、报名时间
具体时间待定。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历男 电 话:0451-82337352
电子邮箱:hlnfox0451@163.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0号62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