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71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制定《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欢迎来电、来函与林草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51—82668567
电子信箱:hljforest @126.com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0号
邮政编码:15009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黑龙江省林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照《黑龙江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林草事业发展、落实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为推动疫情防控和龙江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公开透明的环境。
(一)积极推进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20〕17号)要求重新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全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018条。公开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文件信息85条,林草专项规划信息7条,公开2016年、2017年、2018年统计年报,重大项目信息6条,预算决算信息8条,扶贫、食用林产品安全涉民生信息7条,疫情防控、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应急信息80条,其它各类工作动态信息822条,公开行政许可办理结果884件。参加省政府网站、省电视台、人民网等在线访谈6场(次),分别就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国有林区改革、贯彻新修订森林法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两会期间,在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转载两会相关信息23条,总阅读量4980次。
(二)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调整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部审批和保密审查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依法依规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0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已办结20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1件,申请人因对答复不满意提出复议,经复议维持原结果。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
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全局工作日程,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充分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严格按照《省林草局官网相关栏目信息发布制度(暂行)》要求对信息进行发布前审核。采取第三方智能扫描系统和人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林草局门户网站信息进行错敏字筛查,同时将检查出的错敏字分发给部门信息工作人员并督促整改。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清理,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61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
(四)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实际需求,对门户网站原有栏目进行完善,增设疫情防控和媒体聚焦专栏,发布疫情防控专报71期、战“疫”日记123篇,链接各主流媒体报道55篇。按照省政务公开办要求,对照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标准,对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改版,让群众对信息的了解既方便又快捷。加强微信公众号、网站留言板等新媒体互动平台建设和管理,完善公众留言运转流程,明确责任,提高了公众留言回复效率和质量。全年累计回复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留言、咨询33项。
(五)强化政务公开保障工作
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全局工作日程,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省林草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落实等工作;在全省林草系统内部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政务信息联络员队伍体系,形成了全系统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印发了《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内容,局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显著的优秀处室、单位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按规定实施政务公开的处室、单位及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同时取消其评选先进资格;对政务公开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1 | 21 | 8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5 | 0 | 884 |
其他对外管理报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 | 0 | 0 | 1 | 0 | 0 | 1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 予 公 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 法 提 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2 | 0 | 0 | 1 | 0 | 0 | 13 | |
2.没有责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 予 处 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9 | 1 | 2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虽然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个别处室公开意识不强,没有按《条例》要求,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及时公开;二是人员配备相对薄弱。各部门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多为兼职人员,专职人员少,缺乏专业培训,工作力量薄弱,影响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三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对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解读形式不够新颖、缺乏创意,多以文字解读文字,动画、视频等形式很少应用,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存在的不足,我局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高公开意识,加强与各业务处室沟通对接,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三是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善于用群众语言、新媒体,解读传播政策,让群众和市场主体听得懂、好理解、会运用。
附件: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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