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71号)规定,由黑龙江省林草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欢迎来电、来函与林草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51—82668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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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0号
邮政编码:15009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照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部署,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有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推动龙江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公开透明的环境。
(一)积极推进主动公开
为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707条,其中概况类信息213条,政务动态信息386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08条,进一步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
一是推进单位职责、机构设置公开。将全省林草基本情况、林草局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于黑龙江省林草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的同时,省林草局115项行政权力清单也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其中,行政许可25项、行政处罚64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确认10项、行政监督检查2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征用1项、其他2项。
二是推进涉企信息公开。按照省政务公开办《关于做好涉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支持森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在涉企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三是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我局公开25项行政许可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已受理申请5702件,已办结5535件,并将办理结果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是推进财务信息公开。公开林草局财政预算、决算及生态扶贫、生态保护恢复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方面信息6条。
五是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契机,持续增强正面发布和解读。全年组织发布会1次,推出专题访谈3次,在主流媒体解读改革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在龙江日报推出了《辉煌70年 建功新时代》龙江林草专版;在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日报、新华网、东北网等媒体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宣传报道,介绍建国70年以来林业生态建设发展成就,相关报道共计100余篇;在东北网推出《最美林草奋斗者》专栏,讲述林草好故事、传播林草好声音,引起人们对绿色、对生态的热度关切。积极主动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已通过省政府网上咨询后台管理系统解答各类咨询21人次。
六是推进规范性文件公开。公开规范性文件24条,涉及国土绿化、森林资源、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各领域。
(二)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调整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部审批和保密审查制度,提高答复文书格式规范,依法依规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9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件。已答复26件,正在办理中3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1件,因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向省政府行政复议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经我局法制部门积极与申请人沟通,重新向申请人送达了申请公开的信息,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责任落实。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全局工作日程,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充分履行职责。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落实等工作;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及时收集、编发、公开信息。真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处室抓落实”的上下联动、左右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建立健全机制,严格把握接收、登记、受理、交办、答复、归档等环节,对申请是否有效、信息是否应该公开、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慎重稳妥回复申请人,切实做到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有据、严谨规范;简化网上信息公开申请程序,保证申请人顺利递交申请,及时处理公开申请,避免延误接收或超期受理情况发生。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严格审查,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严把公开内容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或搞半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对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公开。在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中,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帮助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
一是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为优化和提升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和互动交流等方面的服务功能,我局于8月份,对门户网站进行了栏目整改,对原有栏目进行完善,增加审批环节,设置严格的用户管理和权限管理。通过完善政务公开载体建设,让群众对信息的了解既方便又快捷。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营商环境建设局沟通,申请林草局外网上云。二是强化新媒体建设。我局开设了龙江林草微信公众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信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三是强化自查整改。完善信息公开平台检查制度,每个季度对门户网站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林草局门户网站在省政府网站历次抽查检查中全部合格,没有被通报。
(五)强化监督保障。
为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我局印发了《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审核原则预先进行审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内容,局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显著的优秀处室、单位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按规定实施政务公开的处室、单位及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同时取消其评选先进资格;对政务公开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23 |
23 |
6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5 |
0 |
5535 |
其他对外管理报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7 |
1 |
1 |
2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9 |
1 |
20 |
|||||
(二)部分公开 |
|||||||||
(三)不 予 公 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 法 提 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1 |
8 |
|||||
2.没有责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1 |
|||||||
(五)不 予 处 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27 |
1 |
1 |
2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3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稳步前进,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公开意识还需加强,特别是重点领域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不够丰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重大政策解读的深入性和实质性还需加强,解读质量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三是政务公开与本地实际的结合度还需加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有效性还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将重点从四个方面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组织实施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二是深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加大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拓展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内容;三是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善于用群众语言、新媒体,解读传播政策,让群众和市场主体听得懂、好理解、会运用;四是以多种形式加强业务交流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公开意识、能力和法律素养。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71号)规定,由黑龙江省林草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欢迎来电、来函与林草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51—82668567
电子信箱:hljforest @126.com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0号
邮政编码:15009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照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部署,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有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推动龙江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公开透明的环境。
(一)积极推进主动公开
为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707条,其中概况类信息213条,政务动态信息386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08条,进一步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
一是推进单位职责、机构设置公开。将全省林草基本情况、林草局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于黑龙江省林草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的同时,省林草局115项行政权力清单也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其中,行政许可25项、行政处罚64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确认10项、行政监督检查2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征用1项、其他2项。
二是推进涉企信息公开。按照省政务公开办《关于做好涉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支持森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在涉企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三是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我局公开25项行政许可办理的依据、条件、程序,已受理申请5702件,已办结5535件,并将办理结果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是推进财务信息公开。公开林草局财政预算、决算及生态扶贫、生态保护恢复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方面信息6条。
五是加强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契机,持续增强正面发布和解读。全年组织发布会1次,推出专题访谈3次,在主流媒体解读改革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在龙江日报推出了《辉煌70年 建功新时代》龙江林草专版;在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日报、新华网、东北网等媒体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宣传报道,介绍建国70年以来林业生态建设发展成就,相关报道共计100余篇;在东北网推出《最美林草奋斗者》专栏,讲述林草好故事、传播林草好声音,引起人们对绿色、对生态的热度关切。积极主动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已通过省政府网上咨询后台管理系统解答各类咨询21人次。
六是推进规范性文件公开。公开规范性文件24条,涉及国土绿化、森林资源、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各领域。⠼/span>
(二)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调整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部审批和保密审查制度,提高答复文书格式规范,依法依规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9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件。已答复26件,正在办理中3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1件,因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向省政府行政复议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经我局法制部门积极与申请人沟通,重新向申请人送达了申请公开的信息,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责任落实。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全局工作日程,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充分履行职责。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落实等工作;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及时收集、编发、公开信息。真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处室抓落实”的上下联动、左右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建立健全机制,严格把握接收、登记、受理、交办、答复、归档等环节,对申请是否有效、信息是否应该公开、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慎重稳妥回复申请人,切实做到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有据、严谨规范;简化网上信息公开申请程序,保证申请人顺利递交申请,及时处理公开申请,避免延误接收或超期受理情况发生。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严格审查,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严把公开内容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或搞半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对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公开。在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中,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帮助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
一是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为优化和提升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和互动交流等方面的服务功能,我局于8月份,对门户网站进行了栏目整改,对原有栏目进行完善,增加审批环节,设置严格的用户管理和权限管理。通过完善政务公开载体建设,让群众对信息的了解既方便又快捷。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营商环境建设局沟通,申请林草局外网上云。二是强化新媒体建设。我局开设了龙江林草微信公众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信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三是强化自查整改。完善信息公开平台检查制度,每个季度对门户网站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林草局门户网站在省政府网站历次抽查检查中全部合格,没有被通报。
(五)强化监督保障。
为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我局印发了《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审核原则预先进行审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内容,局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显著的优秀处室、单位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按规定实施政务公开的处室、单位及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同时取消其评选先进资格;对政务公开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23 |
23 |
6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5 |
0 |
5535 |
其他对外管理报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7 |
1 |
1 |
2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9 |
1 |
20 |
|||||
(二)部分公开 |
|||||||||
(三)不 予 公 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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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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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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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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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 法 提 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1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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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责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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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 予 处 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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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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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27 |
1 |
1 |
2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3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稳步前进,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公开意识还需加强,特别是重点领域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不够丰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重大政策解读的深入性和实质性还需加强,解读质量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三是政务公开与本地实际的结合度还需加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有效性还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将重点从四个方面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组织实施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二是深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加大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拓展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内容;三是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善于用群众语言、新媒体,解读传播政策,让群众和市场主体听得懂、好理解、会运用;四是以多种形式加强业务交流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公开意识、能力和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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