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问题(八)违法占地问题内容整改公示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八)违法占地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问题十二(八)林地破坏问题时有发生。鸡西市普晨石墨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扩建工程未办理征林征地手续,目前尾矿库内废水、废矿沙已灌入附近林地。2014年以来,宝清县福平露天煤矿非法占用毁坏林地78.65公顷,其中只有18公顷取得了林地审批手续。
二、整改目标:违法占用林地,符合审批条件的,完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完成林地回收和植被恢复。
三、整改措施:
1.对相关市整改情况加强日常调度督导。
2.举一反三,开展全省非煤矿山使用林地、草地、湿地情况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整治台账。
3.全面推行林长制,强化日常监管。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按照整改措施要求,通过下发文件、召开视频会议,以及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强日常调度,督导推进工作开展。目前,鸡西市普晨石墨有限责任公司和宝清县福平露天煤矿均已完成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对符合审批条件的违法占用林地,依规补办了使用林地手续;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违法占用林地,已完成植被恢复整改措施,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整改结果公示。
(二)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开展了全省非煤矿山使用林地、草地、湿地情况排查整治工作,建立了《全省非煤矿山违法使用林草湿地问题整治台账》。
(三)全面推行林长制,发布了省级总林长令,召开了省级总林长会议,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和7项配套制度,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各地均建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的“双林长”工作机制,按照林草湿资源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将农垦、森工系统既纳入地方管理体系,又在企业内部建立三级林长组织体系,构建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责任体系。
五、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处
七、受理电话:0451-82337352
八、受理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0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处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盖章)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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