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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业碳汇项目交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6-07-02 09:39 来源: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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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关于“森林是集水库、粮库、钱库、碳库于一身的大宝库”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林业碳汇工作部署要求,省林草局在总结《黑龙江省林业碳汇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两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牵头对原办法进行了系统修订,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黑龙江省林业碳汇项目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原试行办法已于2026年6月到期,修订后的《办法》转为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办法》共计六章十七条。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林业碳汇交易原则及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用途;第二章明确了项目申请条件、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要求;第三章对项目审查公示与核验步骤进行了逐一明确;第四章规定了龙江绿碳凭证的发放及注销登记程序;第五章对交易平台、交易方式、交易凭证及交易纠纷等环节进行了明确;附则中对核算方法、认定标准等事项进行了阐释。

本次修订在保持原办法基本框架的基础上,重点进行了以下优化:一是围绕政策衔接、流程优化等方面对原办法进行系统修订,有关金融支持林业碳汇的政策条款在其他政策文件中涵盖的不在此体现,来的材料初审、项目核验、碳汇量核算三个环节整合调整为审查公示、核验两个环节;二是在交易平台方面,除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外,增加“其他经省林业技术服务中心认可的具有碳汇交易资质的交易机构”作为龙江绿碳交易平台,为推动“龙江绿碳”跨区域交易提供了制度保障,2026年5月我省已在海南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完成首单跨省交易;三是增加了项目减排量用途,拓展碳汇执法司法、零碳工厂低碳场景;四是办法有效期由两年延长至五年,为林业碳汇交易工作提供稳定的制度保障。

《办法》的印发,为我省系统推进林业碳汇开发交易工作提供了长期遵循。修订后《办法》进一步拓展了林业碳汇项目用途及碳汇金融等绿色金融产品,为我省实现林业碳汇价值转换开辟了新路径。截至2026年6月,我省累计签发“龙江绿碳”减排量居全国首位,在生态损害赔偿、碳中和、碳金融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此次修订并正式实施,是我省践行森林“四库”理念、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地”的持续深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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