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调整2020年科技推广项目示范区部分地块的批复
日期:2021-08-1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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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绿森林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科技推广项目示范区部分地块的请示》收悉,经相关部门现场查定,情况属实,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承担的“红松无性系果林营建技术推广示范”项目(黑[2020] TG 03 号)实施区进行部分调整:将青山林场项目实施区调整到南山林场15林班8小班、青岭林场36林班26和31小班,面积65公顷。
请你单位抓紧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合同书规定完成各项任务和经济技术指标,确保项目如期结题验收。
特此批复。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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