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草品种区域试验
参试及审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龙江、伊春森工集团,北大荒农垦集团,相关科研院校,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推进良种化进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草品种审定技术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草品种审定实际情况,在黑龙江省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申请审定的牧草、生态修复草、草坪草等草品种,应参加我办统一组织的区域试验及田间鉴定;观赏草可不参加统一的区域试验,但须接受我办组织的田间鉴定。为做好2024年黑龙江省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及审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区域试验和审定的草品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草种目录(2021年)》和《黑龙江省主要乡土草种名录》范围内,范围以外及与国家已审定登记同种同源同措施的品种不予受理。
(一)申报参加区域试验的草品种
申报参加区域试验的草品种条件和要求:
1.申报范围包括育成品种、地方品种、种野生栽培品种和国外引进品种。
2.具有黑龙江省内推广利用前景和价值,来源清楚、育种目标明确,并经科学选育程序获得的遗传性状相对稳定、一致。
3.与已审定登记的品种存在显著差异,并完成品种比较试验,证明其某一个或多个性状(产量、品质或抗逆性)明显优于野生品种或已登记的同类对照品种。
4.可作为生产资料在草业生产、生态修复、草坪建植及绿化观赏等实际应用。
5.具备进行田间鉴定所需生产示范种植地块。
6.申报国外引进品种者,须提供国外登记证书(或公布的品种名录)和品种权人授权在中国申请草品种申报的证明文件。转基因品种提供我国颁发的转基因草种安全证书。
(二)申报参加审定的草品种
申报参加审定的草品种是指已经完成统一组织区域试验的牧草、生态修复草和草坪草品种,以及完成田间鉴定的观赏草品种。
二、材料要求
(一)文本材料
申请参加区域试验及审定的草品种需按照草种用途(包括牧草、生态修复草、草坪草、观赏草),分类填写《黑龙江省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审定)申请书》(附件1-4),填写要求参考《填报说明》(附件5)。
(二)试验材料
区域试验所需繁殖材料待申请文字材料审核通过后,按我办要求提供。
三、材料提交
(一)申报材料提交
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24年10月8日前报送指定邮箱,经初审合格后,一周内将补充完善后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一并提交到黑龙江省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书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图片页可以彩打或粘贴照片),一式20份(其中2份原件),封面内容为申请书第一页。《黑龙江省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审定)申请书》电子版可在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下载(http://lyhcyj.hlj.gov.cn/),同时需提供Word版本和全套材料PDF版本及JPG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张照片大小不少于1M,照片名称为品种名称+照片内容。以上申报材料在申报审定时无需再次提交,生产试验数据等材料可在审定前单独补充提交。
区域试验结果和田间鉴定结论由我办提供。
(二)试验材料提交
区域试验用繁殖材料待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按照我办后续通知要求提供,提供的种子必须符合国家种子一级标准,不按时提供质量合格、数量达标繁殖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其他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将本通知转发至各相关部门和个人,积极宣传动员,组织做好2024年黑龙江省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及审定申请工作。
黑龙江省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程力刘昭明
联系电话:0451-86383505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150069
E-mail:hljscaopinzhong@163.com
附件:1.黑龙江省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审定)申请书牧草(试行)
2.黑龙江省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审定)申请书生态修复草(试行)
3.黑龙江省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审定)申请书草坪草(试行)
4.黑龙江省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审定)申请书观赏草(试行)
5.黑龙江省草品种区域试验参试(审定)申请书填报说明
黑龙江省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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