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碳汇试点实施单位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林业碳汇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总结首批森林碳汇试点经验基础上,聚焦森林碳汇方法学从理论走向实践的短板,支持开展森林碳汇提升方法学综合试点示范建设。经5月13日组织专家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东北林业大学为第二批碳汇试点实施单位,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20日)
二、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均可通过以下方式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15004652468
电子邮箱:feng14625@163.com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0号,黑龙江省林业技术服务中心碳汇科收(请注明“碳汇试点公示反馈”)
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具体事实依据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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