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主要乡土草种名录》的通知
日期:2026-01-04 10:22
来源: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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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区)林业和草原局主管部门,龙江、伊春森工集团,省林草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草原则,加强乡土草种种质资源开发利用,满足饲草生产、国土绿化及生态修复用种需求,推动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修订了《黑龙江省主要乡土草种名录》,重点补充了具有生态修复价值、绿化观赏价值及潜在利用价值的草种,请各地以此名录为技术依据,积极鼓励和引导乡土草种的推广使用,科学有序推进国土绿化工作。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黑龙江省主要乡土草种名录》(黑林草局发〔2022〕3号)予以废止。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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