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25年第5号
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为提高省级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关于取消、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清单〉的决定》(2025年省政府1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将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委托部分市(地)、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权限内征用使用草原许可
(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1.在地方级林业自然保护区内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2.权限内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不含国家重点林区)
二、变更实施主体
在抚远市行政区域内,上述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受委托实施主体由抚远市林业和草原局变更为佳木斯市林业和草原局,抚远市林业和草原局不再实施。
三、委托时间
佳木斯市林业和草原局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至接到上级有关调整该委托事项停止委托的政策文件或者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取消该许可事项时止,依法实施上述省级委托下放行政许可权力。
委托期间省林业和草原局原则上不再受理本公告委托范围的行政许可事项,省林业和草原局相关公告委托范围之外的,由省林业和草原局实施。省林业和草原局对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可进行变更、中止或终止,将及时向社会公告。
四、受委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请符合本公告委托范围的申请人到注册地受托机关申请办理以上行政许可事项。受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见附件。
五、其他
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佳木斯市林业和草原局按照本公告受理、审核、审批上述行政许可事项。
特此公告。
附件:受委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
受委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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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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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
佳木斯市前进区育林路120号 |
0454-879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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