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林业和草原局共同签署《深化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合作备忘录》
8月14日上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共同签署《深化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合作备忘录》,并向省林业技术服务中心和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设计院授予“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单位”牌匾。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朱卫国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辞,省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丹作为代表签署备忘录并共同授牌。省法院环资庭、省林业技术服务中心、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设计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近年来,黑龙江省全面加强林业碳汇项目建设,创新推出“碳汇 + 司法”协同机制,省林草局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多部门签署“生态执法司法+林业碳汇”协作框架协议,出台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碳汇赔偿工作指引,构建“生态受损认定—碳汇认购修复—价值变现利用—生态系统修复”全链条司法实践路径,成为东北三省一区首个建立省级碳汇司法赔偿机制的省份。

本次签署的备忘录系双方在签订框架协议、出台工作指引后的第三个合作重要节点。备忘录围绕碳汇损失测算技术支持、信息共享与沟通协调、联合调研与培训交流、宣传推广与品牌共建四个方面明确了深化合作内容,并建立了联席会议、日常联络、专家会商、评估反馈、经费保障五项工作机制。
未来,双方将以此次备忘录签署为新起点,持续完善森林服务功能损失测算技术标准,拓展“生态司法+碳汇交易”实践应用的广度与深度,不断推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高效规范运行,共同打造具有黑龙江省特色的生态司法保护品牌,为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助力国家“双碳”目标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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