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组织开展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培训
3月11日,黑龙江省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视频培训会议召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和全国绿化委员会有关部署要求,按照省绿化委员会工作安排,对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系统的业务培训,并就加强日常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切实推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迈上新台阶。
会议强调,各地要深化认识,以高标准完成普查任务。要坚持“全面覆盖、分类调查、精准科学、保护第一”原则,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普查对象。在第二次普查基础上,新增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及其他国有林区范围内的古树群和散生古树,实现保护范围全覆盖;二是明确调查方法。对既有范围,实行“更新补查+实地核查”,对新纳入范围,因地制宜采用“空地一体”调查模式,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激光雷达等现代技术手段,结合实地勘测,提升精准度;三是明确普查目标。建立全面、准确、规范的全省统一古树名木资源数据库;四是明确普查责任。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社会参与”格局,压实各级责任,各级绿委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市(地)、县(市、区)、两大森工集团履行普查主体职责,省规划院、牡丹江院、绥化院作为核心调查执行主体,分片区主导普查实施。
会议要求,各地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迅速启动普查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各个环节。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要加强技术指导,发挥专家库作用,及时解决技术难题。要注重宣传引导,发动群众参与,挖掘古树文化价值,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
此前,黑龙江省已在伊春市开展了普查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了对重点国有林区的调查方法,为全面开展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积累了宝贵经验。
黑龙江省绿委办,省、市(地)、县(市、区)林草局、住建局(城管局),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及所属分公司(林业局),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省林草局有关直属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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