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碳汇司法赔偿机制实现创新突破 首例“龙江绿碳”认购案件成功落地
近日,在省林业和草原局的积极推动与技术支撑下,萝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被告人通过认购黑龙江省区域林业碳汇产品“龙江绿碳”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此案系全省首例适用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林草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破坏森林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案件,标志着省林草局协同司法等部门构建的“生态损害-碳汇认购-价值转化-环境修复”全链条闭环机制在基层司法实践中成功落地,开创了以“龙江绿碳”认购实现生态修复的司法新路径。

他山之石:福建调研奠定坚实基础
此次机制的顺利实施,得益于省林业和草原局前期对先进省份经验的深入学习和借鉴。为破解黑龙江省在林业碳汇替代生态损害赔偿机制建设中遇到的技术与制度难题,2025年10月13日至15日,由省林业技术服务中心牵头组成的调研组专程赴福建省福州市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通过参观碳汇展览馆、召开专题座谈会等方式,系统学习了福建省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建设方面的先进理念、完善体系和成功操作经验。

成果转化:从理论借鉴到龙江实践
调研结束后,省林草局迅速组织技术力量,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黑龙江省碳汇司法工作的具体行动。参照福建经验,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设计院起草了符合我省实际的《黑龙江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量核算方法(试行)》,并经专家论证,认为其依据充分、体系完善、方法科学、可操作性强,能够为全省办理破坏森林生态环境案件提供关键的技术依据。在此基础上,积极协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工作指引》,标志着“生态司法+林业碳汇”机制在黑龙江省正式建立。
案例实践:机制落地显成效
本次宣判的案件中,项目施工方王某在太平沟自然保护区架设电缆时,擅自变更方案指挥机械入林作业,造成珍贵树种紫椴及其他天然林木毁坏。面对如何有效修复被破坏生态环境的关键问题,萝北县林草部门协同配合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深入研判,依据《工作指引》,形成了分类修复方案:对毁坏的珍贵树种进行原地修复,对被毁坏的普通树种则引导被告人以碳汇认购方式履行替代性修复责任。

在省林草局提供的专业技术支撑下,通过科学核算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总量及其对应的碳汇认购数量,引导被告人通过黑龙江自然和生态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认购相应数量的“龙江绿碳”履行替代性修复责任,相关费用将专项投入后续生态修复和森林管护。此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惩治教育与生态恢复保护的有机结合。
展望未来:持续深化机制建设
首例案件的成功实践,验证了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在黑龙江省的可行性。通过“龙江绿碳”认购这一市场化手段,将森林的固碳潜能转化为可量化的司法赔偿,不仅让生态破坏者承担了修复责任,更开辟了“龙江绿碳”稳定的消纳途径,加速了林业碳汇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的转换。下一步,省林草局将继续巩固和深化与法院、国资、检察、公安等部门的协同机制,加强碳汇计量监测队伍建设,推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在全省范围内更广泛、更深入地应用,为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将绿水青山更好转化为金山银山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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